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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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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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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一、襄阳市高新区服务东风办原副主任兼汽车工业办公室主任陶琦文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收受贿赂问题。

陶琦文利用担任襄阳市高新区服务东风办副主任兼汽车工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协助某企业获取车桥公司襄阳工厂家属院项目,收受财物折合共计408万余元。2023年3月,陶琦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保康县城关镇土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兴发滥用职权帮助承包商借用资质承包工程、在工程项目承揽上收受贿赂等问题。

刘兴发在担任城关镇土门村村委会副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在村级公路硬化工程建设项目中,为个体建筑老板在借用资质完善招投标程序、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21.8万元。2021年1月,刘兴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同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襄州区委宣传部原四级主任科员邱长源违规承揽工程建设项目、骗取工程款等问题。

邱长源利用担任扶贫工作队牵头负责人的职务便利,私自承揽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假借他人银行卡骗取石桥镇前常村危桥改造工程款15.1万元,通过虚增工程量骗取古驿镇吕堰桥修建工程款89.8万元。2022年7月,邱长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四、高新区刘集街道连山湖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桂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王桂敏利用协助指挥部从事连山湖社区土地征迁和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工作的便利,采取虚构被征迁房屋及安置补偿对象基本信息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217.6万元。2023年5月,王桂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襄州区残联残疾人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群宣部负责人王凌云未正确履职尽责问题。

王凌云担任襄州区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负责人期间,在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逐户核对施工内容便在相关验收资料上签字,又在支付工程款时再次签字确认,导致施工方虚报工程款16万余元。2022年11月,王凌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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